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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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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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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zj011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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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国标码10343,省标码000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九条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28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类别为理工类,招生计划数为15人。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和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023年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表

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备注:各专业招生计划、类别、备注以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公布结果为准。

第五章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报考条件须符合《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时至20日17时。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选拔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第一志愿名单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数,符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尚有缺额的,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名单择优录取,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第十八条

若志愿人数大于专业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时间将根据录取流程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入伍期间荣立集体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于综合测试直接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应于3月30日前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名且盖就读高校章)以电子扫描PDF版(文件命名为:某某考生报考材料)发送至学校招生办邮箱zsb@wmu.edu.cn,原件以邮政EMS(拒收其他快递)寄送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4月30日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温州医科大学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w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0577-86689900(传真)

通讯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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