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奖、助、贷、勤、免、补、绿”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设有“榜样华师”“十佳鸿鹄学子”“十佳励儒学子”“创新奖”“优秀毕业生”等荣誉奖励。设有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工作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勤工助学岗位。实施“青云计划”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国家奖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下拨,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 6000 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2500-5000 元不等,按月发放。(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下拨,奖励标准分四档,特等奖 8000
元/生/年,一等奖6000元/生/年,二等奖5000元/生/年,三等奖4000元/生/年。(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土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
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最高不超过 200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学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经认定后对应的困难等级资助标准高于3700 元,由学校补足差额。
(四)其它奖助学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学生资助政策,在我校设立西藏生免费教育补助、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资助等,资助金额根据当年最新文件执行。
学校奖助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和劳动素养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奖励标准分四档,一等奖2500元/生/年,二等奖1500 元/生/年,三等奖 800元/生/年,单项奖600元/生/年,第四学年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 50% 发放。名额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2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 3%、二等奖不超过 7%、三等奖不超过 10%、单项奖不超过5%。
(二)新生专项助学金。资助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第一学年全部或部分学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资助人数。
(三)其它奖助学金。目前我校还设有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伙食补助等奖助项目,资助
金额 500-5000 元不等。(四)学费减免。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我校对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或学杂费。(五)荣誉奖励。为勉励学生追求卓越,全面发展,我校设有创新奖、“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优秀毕业生”等荣誉奖励项目。
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翰墨华章奖学金、章文晋奖学金、桃李奖学金、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比亚迪奖学金等多种社会奖助学金,资助额度为 300-10000 元不等。部分学院也设立院级社会奖助学金,如汉强奖学金、天赐奖学金、建智奖学金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闲难新生和在校生可在6月-8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电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 20000 元。
勤工助学
学校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教学助理、管理工作助理和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岗位。教学助理岗位30元/课时,按学期计酬;管理工作助理岗位23.7元/小时,按月计酬;学生兼职辅导员 1000 元/月。
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对临时出现重大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补助标准 500-10000 元不等。
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暂时缓收其学费,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入学之后再根据具体的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学生发展需求,实施“青云计划”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上述奖助措施如有变化,按最新上级文件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