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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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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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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举办高等教育始于1958年7月创办的韶关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7月,韶关师范专科学校与1985年创办的韶关大学合并,1990年12月定名为韶关大学。2000年3月,韶关大学与1979年创办的韶关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韶关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18年3月,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其前身可溯及1903年创办的北江高等中学学堂)并入学校。2021年1月,学校调整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韶关学院医学院(其前身可溯及1914年英国基督教循道公会创办的循理护士学校)并入学校。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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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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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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