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海峡高考门户网站——福建高考网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154700人关注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综合类
官方微信
公众号
官方企
业微信

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jx057 2018-02-28
192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的能力,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的质量,确保专业考试和艺术招生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

 

 

  凡准备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首先选报文史、理工类,再兼报艺术类专业种类。

 

 

  (一)艺术类专业种类共五大类: 1.美术与设计学类; 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 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5.艺术类特殊专业。考生在五大类中只能选择各个专项中的一项。

 

 

  (二)已报名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且需在其中增报一个专项的考生,须在20151128-29日(双休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办理增报手续。

 

 

  (三)已报名(或增报)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在112829日(双休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办理专业加试申报手续,否则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无效。

 

 

  (四)艺术类特殊专业报考。准备选报高校艺术类专业,但该专业未纳入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这类考生可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已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四个种类之一的考生,如要参加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考试,不需另填此项,直接凭报考证报考。

 

 

  二、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省内各高校不得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省统考的组织

 

 

  省统考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

 

 

  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成立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普通高校考点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省直考点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省统考的类别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四大类别: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分别按《江西省2016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和《江西省2016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考试大纲已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公布。

 

 

  (三)省统考四大类别涉及的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如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

 

 

  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分别组织专业统考。

 

 

  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分别组织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统考。报考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

 

 

  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分别组织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考。报考戏剧学、电影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5.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对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不含空中乘务)、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专业,外省高校和本省经批准的高校可以视其为特殊专业组织校考。其中有的专业,高校也可以直接使用或认可我省统考相关专业的成绩。比如对本科专业目录中属于美术与设计学类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内各高校及省外部分高校直接使用或认可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四)省统考的对象

 

  拟报省统考四大类别涉及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只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统考,只需参加高校组织的特殊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组织的相应专业的考试。

 

 

  (五)省统考的时间、地点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5126日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进行;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5126¬18日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进行。

 

 

  (六)省统考有关要求

 

 

  1.省统考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将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须统一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笔试、面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或实行全程视频监控(或全程摄像)。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及省直考点负责考场视频监控资料的监管,须完整备份、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字封存于保密室,保存时间1年。

 

 

  3.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视唱、模唱不少于3人)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核查。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笔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专业面试科目实行评委电脑记分(电子评分),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艺术类考生, 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所有文史、理工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文化课使用本科必考科目的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文化课使用高职(专科)必考科目的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四、专业考试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在省统考成绩公布并且教育部下达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后,将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范围内划定二本A段、二本B段和“三校生”艺术本科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各段各专业本科合格线。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组织校考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取得报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外,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的成绩必须达到专业出省资格线(特殊专业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180分,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100分,舞蹈学类专业90分。专科(含“三校生”)层次专业合格线,按照专业出省资格线执行。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艺术类提前批本科

 

 

  1.实行梯度志愿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部分本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该档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2.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

 

 

  该档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设6个平行志愿。另设3个征集志愿。

 

 

  (二)艺术类第二批本科

 

 

  1.艺术二本A段(即原省内二本批次院校)

 

 

  除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外,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将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专业类别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志愿。

 

 

  2.艺术二本B[即原省内外三本批次院校(独立学院)]  

 

 

  该档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2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本科与该段同时录取:实行梯度志愿录取,只设第一和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2个征集志愿。

 

 

  (三)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

 

 

  部分艺术办学较有特色的院校列入该批次,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该档只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专科与该批次同时录取: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四)艺术类高职(专科)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专业类别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志愿。

 

 

  六、录取办法

 

 

  (一)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1.本科高校:列入二本A段的省内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和本省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列入二本B段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和本省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含“三校生”)层次专业合格线。

 

 

  (二)按艺术类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艺术类提前本科或二本录取时,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其他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如建筑学、广告学等)原则上要纳入文史、理工类计划招生,若高校提出按艺术类招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上述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执行。

 

 

  以上非艺术学门类本科专业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梯度志愿或艺术类二本批次B段进行录取。

 

 

  (三)本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的省内高校执行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外省艺术本科文化线”)。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省内高校录取

 

 

  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录取: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该校,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高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小专业录取: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该校,由院校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仅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唢呐、长笛、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15个项目可按小专业进行招生。

 

 

  2.省内部分高校书法学本科特设专业和表演本科专业录取

 

 

  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段投档之前,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等学校下载立即投二志愿。

 

 

  3.艺术类二本A段省内高校录取

 

 

  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9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我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下同)

 

 

  4.列入艺术类二本B段的省内高校录取

 

 

  在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专业组的投档顺序为: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

 

 

  (四)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外省艺术本科文化线”)划定为240分。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外省高校录取

 

 

  (1)实行梯度志愿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外省艺术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我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综合成绩统一按文化、专业总分对等折算后,文化和专业3:7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 +(专业成绩×2.5×70%)。

 

 

  为确保平行志愿平稳顺利实施,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我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提出文化和专业总分及小分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

各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本规则执行。

 

 

  2.外省独立学院(列入二本B段的外省高校)录取

 

 

  将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或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省内外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专科文化线”),按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1.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

 

 

  (1)省内高职(专科)录取: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外省高职(专科)录取:将取得艺术校考专科合格证,达到省统考该专业专科合格线(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已经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凡没有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遵循我省规定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9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录取

 

 

  1.“三校生”本科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三校生”本科专业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三校生”专科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专科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实行梯度志愿高校二志愿录取规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录取规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

 

 

  (八)每个批次均设置征集志愿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院校,原有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设置了网上征集志愿。缺额数较大时甚至进行多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有志愿执行。

 

 

  七、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在赣设点校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市)教育考试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没有兼报艺术类专业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兼报了艺术类专业但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

热门关注:
上一篇: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下一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今讲高考升学

账号密码登录

注册
其他登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