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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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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业成绩清查工作的通知

jx067 2018-04-08
239

各系:

本学期期初考试和成绩登载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贯彻学院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了解学生学业情况及教学效果,我办将组织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学业成绩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1.927日前,各系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核对个人成绩,如学生对所查询课程成绩表示疑议,可按学院成绩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如复核结果确系成绩登载错误,应及时予以更正并保留成绩更正记录的纸质材料。

2.928-10月9日,各系进行学生学业成绩清查,特别注意对考试未通过课程、系统漏选课程以及公选课获得学分等情况进行核查。对毕业年级着重清查学生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完成情况,以及包括公选课程在内的各模块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学生所获总学分、与学位挂钩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等数据由各系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管理端导出并下发各行政班。

3.1013日,前各系对清查结果进行整理,并填写好《非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成绩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成绩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同时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院发〔2017〕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对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分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处理,并向有关学生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非毕业年级学生无不及格课程但与学位挂钩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可对其进行口头预警。

4.1018日前,各系将《非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成绩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成绩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学业警告通知书(附件三)交教务办312室。

5.1023日前,各系按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4版)对教务系统中2014级学生的课程开设情况(1—7学期)进行核查,核查后填写《2014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检表》(附件四)交教务办312室。

二、学业清查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

1.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网页端核准个人成绩(如成绩有误,须提请任课老师按程序申报成绩更正);

2.班主任对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门次、课程名称及课程学分进行汇总后报上所在系;

3.与学位挂勾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各系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导出后下发本系各行政班;

4.对达到学业预警或学业警告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进行口头学业预警或下发学业警告通知书。

5.学业清查结果达到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将按《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院发〔2017〕5号)有关条款执行。

三、几点要求

1.学业清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院发〔2017〕5号)等管理规章的学习,保证本学期学生学业成绩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应指派班主任或有责任心、师德好、教学水平高的任课老师对受到学业警告处理的学生给予帮扶指导,以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加强对他们的学业情况跟踪和帮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在学业清查过程中,各系应加强与我办沟通,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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