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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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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9,江西省代码:8312。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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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9。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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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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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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