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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考核的通知

jx067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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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部门:

  按照《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科院发〔2015〕1号)和《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评估方案》科院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各系、部门应根据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建设和工作水平进行进行评估,同时也对相应的教研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其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等级及优秀等级名额

教研室(实验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系、部门评估为优秀的教研室(实验中心)最多一个;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每个系部考核为优秀的考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最多一名。

二、考核程序

各系、部门根据《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对教研室(实验中心)的工作及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1.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撰写本年度的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交系部,各系、部门根据教研室(实验中心)2017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2017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教务管理办公室。

2.教务管理办公室对各系、部门上报评估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考核是促进教研室(实验中心)建设、推进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望各系、部门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教研室(实验中心)的工作及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等级

(1) 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017年有过旷工行为的;

②一年内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3)下列人员原则上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①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

②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③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含重大教学工作事故);

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3、请各系、部门按要求填报《2017年度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及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

4、各系、部门推荐为优秀等级的教研室(实验中心)及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均须提交一份教研室(实验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要突出本年度教研室、实验室所取得成绩)。

5、考核情况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请于12月18日上报,考核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给教务管理办公室卢兴华老师。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7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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