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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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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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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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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3〕2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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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200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被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我校在校友会2022中国最好民办大学排名上榜的浙江省民办大学中排名首位,2005-2022年15次跻身全国100强,名列2022年全国第12名。根据武书连中国民办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我校文学学科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民办高校第1名,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多年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20强。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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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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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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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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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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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