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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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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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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jx094 2025-05-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与学校标识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6014505

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第五条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及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学制:三年

第七条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2025年学费调整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备案,2025年各专业最终学费收费标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备案后为准。届时我校会第一时间在我校官网公示。

第四章录取及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录取原则

普通历史(文史)、物理(理工)类录取:分数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文史、物理/理工类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后,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具体原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

关于体检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特殊的体检限制和要求,凡是参加了2025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根据自生条件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奖、助、贷制度

第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个档次。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七章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八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学校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5-6520123

监督电话:0795-6520121(学校)、0791-86765088(教育厅)

邮编:331100

学校网址: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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