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精神,“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录取高职院校。”
“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前向原录取高职院校提出申请并予以确认。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请被我校录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考生,于7月31日12:00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书(模板见附件),考生申请须包含考生本人申请说明、考生本人签字、家长签字、附考生身份证、考生准考证,请考生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