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东方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规定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告知提前招生工作管理要求,我院于5月9日-14日安排了拟录取考生上网确认工作。目前录取确认工作已经结束,选择“接受”录取的考生被列入录取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2017年提前招生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起到5月31日止,共10个工作日;
5、受理部门和电话: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黄老师:0577-86533927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陈老师:0577-86538533,传真:0577-86533953
6、公示期结束后,将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开发区甬江路1号
邮编:325011
附件:2017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名单.xlsx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