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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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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 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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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超常规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十年创百强跨越发展。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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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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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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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 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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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超常规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十年创百强跨越发展。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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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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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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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