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向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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