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设立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同时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入学、发放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一系列助学服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