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本专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和发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和发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人均不低于3700元/学年。
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年1000 元、800元、600元。
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