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9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40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1098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办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考核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部负责拟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按照转段考核文件的命题要求和学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及专业课程相关教师编制过程性考核转段试题;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招生考试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在考试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 |
6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
50 |
2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420304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620302 |
地图绘制与地理信息系统 |
55 |
3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
730701 |
电子商务 |
110 |
4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
0403-4 |
汽车维修 |
50 |
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
0117-4 |
模具制造 |
50 |
6 |
数控技术 |
460103 |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
0106-4 |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 |
50 |
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
730501 |
国际商务 |
100 |
8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730301 |
会计事务 |
100 |
9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
750107 |
绘画 |
50 |
1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佛冈县职业技术学校 |
660301 |
机电技术应用 |
70 |
11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660108 |
模具制造技术 |
50 |
12 |
工业设计 |
460105 |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
660108 |
模具制造技术 |
50 |
13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60 |
14 |
软件技术 |
510203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710203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60 |
15 |
数控技术 |
460103 |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 |
660103 |
数控技术应用 |
50 |
1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东莞理工学校 |
700209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50 |
1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 |
700209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60 |
1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肇庆市农业学校) |
700209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60 |
1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
0127-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2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广东花城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
0301-4 |
计算机网络应用 |
60 |
21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广东花城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
0306-4 |
计算机动画制作 |
60 |
22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广东花城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
0603-4 |
电子商务 |
110 |
2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广东花城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
1405-4 |
室内设计 |
50 |
合计 |
1455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2023年广东省初中应届毕业,符合粤教职函〔2023〕14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外的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条件。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6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二)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职业资格证书之一,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7.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8.所有专业对口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须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九条
报考办法
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试点班的学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由各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
第二十条
报考资格初审时资料包括:
(一)2023届广东省应届初中毕业证书;
(二)文件规定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中职学段录取名册、中职毕业学历证明(由中职学校列表出具);
(四)符合免试资格的还需提交《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正式录取时提交的审核材料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由我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订具体试点专业转段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基本要求:各专业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必须明确具体考核课程、课程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考核时间,基本要求如下:
(一)考核课程与分值:
转段考核由我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课程由中职学段前两年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组成,共设4至5门,其中公共基础课选择1至2门,专业技能课选择2至3门,每门课程满分分值为100分。最终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各门转段考核课程所占权重折算转段考核总成绩,转段考核成绩总分共100分。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
所有考核课程由我校负责试题编制,经审定后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考试或考核。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结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过程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第二十五条
免试入学资格: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等文件精神,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由考生提出申请,所在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报我校,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七条
考生转段考核成绩,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在我校及中职学校招生办及教务部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八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广东省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职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无相应证书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艺术类(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1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