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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2026年奖助政策

gd087 2026-07-24

我校建立健全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为核心,绿色通道为重要保障的全覆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图)。该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资助、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学校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董事长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资助项目。制度设计兜牢底线,资金保障精准有力,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兑现教育公平的庄严承诺。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26)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26)

一、“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面向在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专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中央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注:①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https://www.hualixy.edu.cn/xsc/xszz/zxdk/content_79230;

② 2026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操作指南:https://www.hualixy.edu.cn/xsc/xszz/zxdk/content_80958)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八、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向服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九、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励等,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5000元。

十、校内助学金

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2700元。申请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业预警;7.按时缴纳学费或办理缓交学费。

十一、学科竞赛奖励

对学科竞赛中获得A类赛事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在校学生,给予每团队500-40000元奖励。

十二、文体艺术活动及竞赛奖励

对文体艺术活动及竞赛中获得C类赛事奖项的在校学生,给予每团队400-20000元奖励。

十三、校内培训补助

资助参加校内培训积极提人学历或能力的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1000-26000元。

十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酬金标准及支付: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按照岗位不同的职责和要求确定,中途离岗人员则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相应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每小时工资按照23.7元人民币发放。

十五、董事长助学金

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基本申请条件: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缴纳完成学业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并入住6人及以上宿舍,在学校参加勤工助学一学期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十六、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以下类型及标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临时困难补助

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并分级补助,特别困难学生每生1200元;困难学生每生1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800元。

(二)寒假返乡及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省外学生每生600元,省内珠三角以外地区学生每生400元,省内珠三角地区每生200元。户籍地为主要认定依据。

(三)新生爱心助学礼包

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低收入、优抚对象或入住8人间宿舍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生补助300元或等值物品。

(四)重大突发事件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受重大突发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影响基本学习生活的,每生8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遭受重大突发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每生4000元;

3.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每生2000元。

十七、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为广东省普高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考生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具有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健美操、乒乓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等限定项目体育特长的学生,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通过全国联招(港澳台)或学测(台湾)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港澳台学生;报考并被录取到办法指定的国家行业发展急需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专业或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较大的相关专业的学生。

十八、伙食补助

学生伙食补助坚持“精准帮扶、育人为本、保护隐私”的原则,采取“数据筛查、无须申请、隐形发放”的方式,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动关怀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与尊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00-500元。

十九、基层就业补贴

奖励对象为我校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参加基层项目并且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每人额外奖励500元。

二十、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资助,具体资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还款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贷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学生实际应还本息总额。具体救助标准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和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研究确定。

(二)特别困难补助。

资助已办理当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分为两档: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学习成绩良好的,每人补助300元;符合上述条件,且扣除国家助学贷款后仍无法缴清学费的,每人补助600元。

(三)励志典型奖学金。

用于表彰奖励自立自强、奋发有为的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每人奖励2000元,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

(四)困难学生临时慰问。

对家庭经济困难或本人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临时突发困难的学生给予慰问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5000元(含物资),具体标准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温馨提醒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该表无需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gdsjyt)。

学生资助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可具体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20-31362404。

家境不是你的底色,韧劲才是。请大大方方地争取,坦坦荡荡地成长,你拼命挣来的未来,比任何馈赠都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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