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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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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6年奖助政策

gd088 2026-07-24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现有校内奖学金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要求。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可向服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学校资助措施

1.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补贴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1)学校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800元、500元。

(2)单项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参评学年在科技创新、学术科研、文化艺术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产生较好影响,以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本科生的身份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单项奖励金总额度依据当年奖学金下拨情况统筹确定,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原则上参照如下奖励幅度,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400元/人;省级:一等奖6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市级:一等奖4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

(3)成绩进步奖

不符合以上奖学金的参评条件,但参评学年学业平均成绩比上学年进步1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50%,奖金标准为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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