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影视多媒体技术,以及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300-1800元/生·学年。
最终以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