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1.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建档立卡学生学费补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5000元;
5.鸿发奖助学金;
6.校园奖学金;
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