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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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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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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gd116 2025-07-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对口中职学校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39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科德大道198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转段考核对象

202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个,招生计划人,详见下表。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个)

1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中山市建斌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710103)

50

2

铁路物流管理

(530804)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730801)

50

3

动车组检修技术

(500108)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50

4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500111)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维护(700602)

50

5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50

6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00602)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700601)

100

7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660302)

50

8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50

9

集装箱运输管理

(500310)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730801)

50

1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制造与检测

(660701)

50

11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跨境电子商务

(730702)

50

12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110

13

商务英语

(570201)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商务英语

(770201)

50

14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660301)

50

15

铁道供电技术

(500107)

东莞市商业学校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

(700603)

50

16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500105)

德庆县中等职业学校

汽车制造与检测

(660701)

50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招生对象要求的中职考生,同时须符合各招生专业对中职考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

除集装箱运输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对职业资格证书无要求外,以下专业考生需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须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中的一种: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

(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电子信息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铁路物流管理专业

(二)

(1)物流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初级)(发证机构: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

(2)办公软件应用证(发证机构: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发证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发证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

(三)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

(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工、机械);

(2)汽车领域1+证书;

(3)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电工等。

(四)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五)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工、机械)(E级);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电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中级(含)等;

(3)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城市轨道交通通信设备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六)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等);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维修电工、机械钳工等);

(3)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城市轨道交通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护和保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轨道车辆机械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八)大数据与会计专业

(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会计)D级以上;

(2)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3)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4)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5)财务数字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九)跨境电子商务专业

(1)跨境电子商务员(发证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2)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发证机构: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跨境电商B2C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发证机构: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发证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发证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

(十)商务英语专业

(1)全国外经贸专业单证(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机构: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2)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发证机构: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实用英语交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发证机构:北京外研在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发证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发证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

(十一)铁道供电技术专业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电工》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电工》技能等级证书。

(十二)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电工、机械等专业相关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维修电工、机械钳工、汽车修理工等专业相关证书);

(3)省级(含)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十四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由文化基础课成绩和专业核心技能课成绩组成。选择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中的2-3门课程中职学段成绩作为文化基础课成绩,满分为40分。选择1-3门中职学段的专业核心技能课进行专业核心技能课转段考核,满分为60分。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考点设在各对口中职学校。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命题,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段考核工作。

第六章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我校按文化基础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计算总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即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根据广东省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有关工作规定,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免予参加转段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录取和就读期间,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招生对象条件要求,被确定为拟录取状态的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结束前向学校提交相关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相关证书的,将不能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6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五条

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2025年5月9日前,我校会同中职学校拟定招生章程初稿。

(二)2025年5月19日前,招生章程初稿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章程。

(三)2025年5月25日前,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学生报名参加转段考核,并将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名单及文化基础课成绩在中职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学生进入专业核心技能课转段考核环节。

(四)2025年6月23日前,组织专业核心技能课考核等相关测评。

(五)2025年7月3日前,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7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六)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文化基础课成绩和专业核心技能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2026年2月前,审核拟录取考生高考报名表、中职录取名册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并做好正式录取报批手续。

(八)2026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上报我校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资格复查和新生注册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免试录取证明材料等,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同时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九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中职学校负责人组成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命题及巡考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受理涉及违反招考纪律的举报、投诉。学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等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和跨境电子商务专业5250元/学年,其他专业6410元/学年;

(二)住宿费:950-1400元/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体检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本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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