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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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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gd138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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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

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及我校五年一贯制转段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21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
专业
类型 招生
对象
层次 学制 招生范围 计划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学费
标准
(元/年)
前三年免学费
考生条件
学前
教育
师范 应届初 中 毕 业 生 专科 5年 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条件(可查阅相关文件)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50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 前三年每学年3300元
后两年每学年8000元
所有农业户籍及县、镇非农户籍、城镇家庭特困户学生前三年免交学费,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全省统考报名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先在2021年3月16-21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经院校网上审核后,于2021年3月22-23日进行网上确认。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及确认报名。

第十七条 报考信息填写:

1、填报个人信息: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进入《2021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

2、考生个人信息上传:按报名系统提示采集和上传个人相片,同时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

(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1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1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4)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3、确认填报信息: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等信息。上传资料不全者,将无法获取准考证。

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院校审核通过前都可以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确认报名”完成报名。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七章 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4月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经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可从系统下载打印)和考前14天健康申报表,到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21〕1号文规定执行)并领取准考证。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4月9日前到我校(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考生凭缴费凭证回执现场领取准考证。

第八章 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九章 时间节点

第二十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考生预报名:3月16-21日        考生确认报名:3月22-23日

2、缴费及领取准考证:4月9日(星期五)前;

3、文化课考试:4月10日(星期六);

科目 时间 考试内容 备注 考试地点
英语 8:30-10:10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4、公布成绩及公布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录取线:具体由考试院另行通知;

5、录取:具体由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在投档人数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考试及录取资格审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去年开始我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审核环节(现场确认),改为在网上报名环节中增加上传个人资料信息的内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完整个人资料。考生上传的个人资料,将作为招生院校录取审核依据,个人资料上传不完整者,视为报考资格不合格并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生向被录取院校提交个人纸质资料,被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个人信息的纸质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1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1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原件)】。我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信息纸质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组织保障及体检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新生注册、复查及国家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条 入学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三十一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1、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3300元/年;后两年8000元/年;

(2)凡符合中职免学费条件的考生,前三年均免收上述学费。

2、住宿费: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新生入学注册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学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奖助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1、中职:符合政策的所有学生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广东省精准扶贫困难家庭可获生活费补助3000元/年,助学金2000元/年;2、高职: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按贫困等级认定(其中特殊困难4000元/年,比较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广东省精准扶贫学生减免在校三年学费,另有特殊困难助学金4000元/年;生活补助由生源地资助部门发放;应征入伍学生免除学费,若属于欠发达地区学生的另有资助;另外,家庭困难学生视情况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于2021年3月3日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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