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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香港浸会大学2026年港澳台侨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gd146 2026-07-20

北师香港浸会大学

2026年港澳台侨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港澳台侨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港澳台侨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以全国联招或台湾学测成绩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本科新生。

2026年学校港澳台侨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类型及额度如下:

1.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全额奖学金(人民币14万元/学年);

2.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半额奖学金(人民币7万元/学年);

3.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人民币14万元/学年);

4.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人民币8万元/学年);

5.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丙等奖学金(人民币4万元/学年)。

「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及「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所有符合资格的学生将自动纳入上述奖学金的评估范围,无需单独申请。

注:2026年,北师港浸大拟新增香港中学文凭考试(DSE)与澳门保送生考试的招生渠道,相关入学要求及奖学金规定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

1、「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考生的联考总分排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科类 全额奖学金
联考总分排位要求
半额奖学金
联考总分排位要求
文史类 500 800
理工类 600 1000

2、「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考生的学测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奖学金类型 奖励金额 学测成绩要求
甲等奖学金 人民币14万元/学年 学测两科顶标及两科前标,
或:学测一科顶标及四科前标
乙等奖学金 人民币8万元/学年 学测一科顶标、两科前标、一科均标,
或:学测两科顶标及一科均标,
或:学测四科前标及一科均标
丙等奖学金 人民币4万元/学年 学测两科前标及两科均标,
或:学测一科前标及四科均标,
或:学测一科顶标及两科均标

3、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被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同时获得我校2026年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全额奖学金、学测成绩入学新生甲等奖学金的优秀新生,其学业导师由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

4、经评定获得我校2026年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全额奖学金、学测成绩入学新生甲等奖学金的优秀新生,原则上会收到博雅智能学院的选拔邀请,具体是否需要参加考试或面试,以各学院发布的选拔细则为准。博雅智能学院将为优异新生提供跨学科强化培养路径,在修读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融合人工智能,形成专业课程、AI素养及伦理有机结合的培养机制。

5、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获得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全额奖学金、学测成绩入学新生甲等奖学金的新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困难同学,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或寒暑期学习课程,可获减免除生活费以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资助:交换生项目规定的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等;寒暑期学习课程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图书馆服务及电脑打印收费、课外活动费用等。具体可获减免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学生提交减免申请书面邮件予学生事务处后,再由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进行评定。

6、「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或「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续得成绩要求:「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或「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续得审核。为鼓励更多成绩优秀的港澳台侨学生在学业上继续努力,根据学生上一个学年度的平均成绩(YGPA)排名(本年级或本年级本专业或本年级本大类,以排名最前的数据为准)进行审核,排名及相应的续得奖学金金额如下:

类别 学业成绩排名 奖励金额
A 8%以内(包含8%) 奖励当年获得入学奖励金额的100%
B 8%~20%(不含8%,包含20%) 奖励当年获得入学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二
C 20%~30%(不含20%,包含30%) 奖励当年获得入学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
D 30%以外

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评定。

注:为鼓励更多成绩优秀的台湾籍学生在学业上继续努力,学校另设有台湾在校生奖学金。台湾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续得与台湾在校生奖学金不可兼得。若同一学年内台湾籍在校生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学校将优先授予奖励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三、发放管理

1、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半额奖学金、学测成绩入学新生乙等奖学金、学测成绩入学新生丙等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减免。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全额奖学金、学测成绩入学新生甲等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人民币11万元)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减免,其余奖学金(人民币3万元)在第一学期的期末前发放,新生缴费时需缴纳其他相关杂费,如住宿费、水电费预收款、保险费等。

2、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或「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续得审核成绩要求的,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

3、若「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或「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前一学年审核成绩未达到续得奖学金的要求,则取消该生次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其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是否达到审核成绩要求而定。

4、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凡学生因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中途转、退学,该学生应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该项奖学金。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按照休学前学习成绩及行为规范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7、若「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或「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或海外、境外学习项目,如交换时间为期一学期,则以该学年在北师港浸大的学期GPA(sGPA)作为年度GPA参与奖学金续得评定;如交换时间为期一年,则自动默认次学年不获得奖学金续得资格。

8、「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或「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

9、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全额奖学金、学测成绩入学新生甲等奖学金与校内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国家级及部分捐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

四、评定办法

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联考或学测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择优录取。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标准对「联招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或「学测成绩入学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定。

2、我校在全国联招及台湾学测录取工作结束后确定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名单。

3、学校本科招生热线:(86-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3620055、3620066、3620077、3620088。

学校各省市区招生组联系电话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admission.bnbu.edu.cn/contact.htm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批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适用于2026级全国联招及台湾学测成绩录取本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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