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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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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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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原则

sd008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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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建筑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4.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学、环境设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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