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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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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新生开学时间入学指南

ln003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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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程序

1、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接待站报到,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取新生报到单和交费收据。

2、持《新生报到单》和交费收据到所住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按所分宿舍房间号入住。

特别提醒

1、为培养大学生自立、自理能力,学校鼓励新生独自报到,建议家长尽量不要“送学”。

2、到各学院报到时,请将《辽宁工业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交所在学院,以便学校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并与家长建立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以共同做好学生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3、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请于8月30日日前与学校学生工作处联系,超过3天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应征入伍学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联系电话是:0416-4199663 (8月28日起开始受理相关事宜)。

4、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大学英语分层考试,依据为:高考英语成绩х40%+入学分层考试成绩х60%,按此依据进入大学英语A、B、C层次学习。望大家利用暑假认真备考,以取得理想的大学英语入学分层考试成绩。

二、户口与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咨询电话:0416-4199302)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文件精神,家庭户口在辽宁省内的新生一律不转户口关系,其他省区学生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入学时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不能办理任何户口迁移手续)。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报到时带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必须清晰,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有XX省XX市(县)字样。迁移证上的姓

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必须与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白。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籍迁移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三、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入学时须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须持县以上(含县级)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台头)开到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辽宁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16-4199636);团员,有团员证的新生直接带团员证,无团员证的新生须持团员介绍信,介绍信开到辽宁工业大学团委(咨询电话:0416-4199697)。

四、学生档案(咨询电话:0416-4199663)

新生入学时需将本人档案(纸质)通过自带或组织转递方式交到所在学院。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 :我校学费均一年一交,交费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收费金额见附表)。

(二)宿费:学生按学院班级集中住宿,统一分配房间、床位,宿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各专业宿费收取标准见附表。其中个别专业的部分学生以入学时实际住宿情况为准,多退少补。

(三)代收费

1、公寓备品费(咨询电话:4199612):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防止垃圾棉进入校园,学校为学生准备了经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纤维检验局定点生产并检验合格的公寓备品(含棉被1件、棉褥1件、夏被1件、被罩2件、床单2件、枕芯1件、枕巾2件、枕套2件、蚊帐 1件、被蒙 1件,共14件),费用总计510元。(专升本学生此项不交)

2、预交第一年教材费:800元。以后每年按实际发生费用多退少补。

3、体检费:按教育部要求,新生入学时必须进行体检,新生体检费60元/生。

4、伙食费:为方便学生到校后用餐,预交300元伙食费存入学生校园卡中。

5、军训服:学校统一订制军训服(兼实习工作服)90元/人。(专升本学生此项不交)

6、代售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乘车磁条):7元。

7、医疗保险:根据锦政办发【2009】65号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锦州市医保中心收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收费按新标准执行,入校后再缴纳。

六、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16-4199300)

按国家教育法规的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学生必须按规定缴费。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并符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具体申办步骤如下:

(一)提供申报资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当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下载打印);

3、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被录取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开户行名称及账号(我校开户户名:辽宁工业大学,开户银行:辽宁省锦州市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账号:400000232512011);

4、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签订贷款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报到时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网上确认。

2、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报到时将农村信用联社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单》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交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经学校确认盖章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本人申办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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