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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ln006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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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3号〕要求,现将我校此次申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包含本、硕、博,但必须确保于2022年内能够毕业的学生)中: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4.脱贫家庭毕业生;

5.特困毕业生;

6.孤儿毕业生;

7.残疾毕业生;

8.烈士子女;

9.毕业年度(2021-2022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注:已领取过本补贴的学生不可重复申领。

二、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 所需材料

所有申报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由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完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汇总表》(附件3-5),其中附件5中“银行卡号”请统一填写学校发放的用于缴纳学费的中国银行储蓄卡账号信息;

4.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半年内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确保低保证年检到2021年;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附件1)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脱贫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孤儿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凭证由学校统一出具,仅需提供上述第1-3项。

四、 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老师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审核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并将最终确认的报送名单(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先本科、后研究生排序)及相关纸质版材料于9月13日(周一)12:00前交至大活313,电子版汇总表邮件发送至。

各学院须提交:

1.《2022届困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一览表》(附件3、4、5)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办公章);

2.申报学生本人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将每名学生的材料复印件按照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原件附后,并依照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

3.本次申报,沈阳市人社局要求审核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否则不予审批。烦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预计9月13日-9月16日所有上交原件将由学校统一保管用于相关审查,如近期需要使用以上证件,请合理安排好时间。

附件1:贫困证明

附件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附件3、4、5:2022届困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一览表

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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