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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西北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sx001 2021-09-13
297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工作安排,学校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西北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大学〔2019〕23号)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的二年级(含)以上的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条件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院(系)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各院(系)在上报初评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按照学校下达人数计划的1:1.2倍差额上报学生材料。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学校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规范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完成时间:9月14日

2.院(系)审核。各院(系)核查学生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推荐候选学生,同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完成时间:9月23日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完成时间:10月13日

五、报送材料

1. 各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 院(系)会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 参评学生申请书;

4. 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6.《2020—2021学年西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2)

7. 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

8. 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加盖院(系)公章;

9. 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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