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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西北大学教学奖统计工作的通知

sx001 2021-09-13
243

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学奖表彰工作实施细则》(西大教〔2019〕23号)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2020-2021教学年度西北大学教学奖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统计在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教师,具体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一)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项目;

(二)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改重点攻关项目;国家级实验(实践)教学平台项目;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四)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五)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思政课和创新课程竞赛最高奖获得者;

(六)国家级优秀教材奖主编、省级优秀教材最高奖主编;

(七)国家级学科竞赛(参照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赛事目录)最高奖项获奖指导教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指导教师;

(八)其他国家级高水平教学奖项。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个人或团队申请。填写“西北大学教学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单位审核。由单位对申报个人或团队资格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提交“西北大学教学奖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1)“西北大学教学奖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及纸质版。9月1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质量科。

学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拟表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研究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研究审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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