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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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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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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gx002 2017-12-11
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八条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理工类新生转入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学习,文史类新生转入学校其它文科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如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满3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科(高职)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 收费标准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2015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1000元,按各专业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8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18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温暖”工程等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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