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 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 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