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伟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自主招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招生项目,按照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的招生就业服务网上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