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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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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政策简介

hn011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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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河南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把“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作为工作宗旨,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概念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四、资助形式及内容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我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申请金额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2)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3)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4)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在校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本科生的资助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

1.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我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三个档次发放。

2. 基本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我校本科生的资助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我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我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我校本科生的资助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七)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九)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

1.资助标准

①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②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2.申请条件

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十) 校内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

1.评选对象

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河南师范大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2.评选条件及名额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照新生入学时高考成绩实际考分评定。

①一等奖3名(10000元/人),第一志愿录取,折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学生。

②二等奖16名(3500元/人),依照“按比例分配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我校第一志愿录取的一本新生,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折合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奖励。

③三等奖100名(1500元/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照“按比例分配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第一志愿录取到该专业,按折合成绩排名进行奖励。

单项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具有河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申请、评审和发放

单项奖由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包括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奖、艺术展演奖、体育竞赛奖、宣传报道奖、文学创作奖6大类,名额不限,每项金额从100-3000元不等。奖学金证书随奖学金一同颁发。

忠信德育奖学金

资助学生40名,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元。

叶圣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的本科师范生,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元。

逯颜勇奖学金

连续资助4年,共计40万,资助名额、金额按有关文件执行。

润华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要求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善于创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名额及发放

资助名额为10名,每生5000元。

(十一)校内助学金

应善良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每年新学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要求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家庭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

2.名额及发放

资助名额为每年30名,每生每年3000元,分八个学期发放。

张新生助学金

连续资助4年,共计40万,资助名额、金额按有关文件执行。

润华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要求品行端正、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强不息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名额及发放

资助名额为10名,每生5000元。

(十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15元人民币。

(十三)临时困难补助

1.临时困难补助定义

临时困难补助是帮助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资助。

2.额度和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伤害程度,资助500—10000元不等,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十四)减免学费

根据《河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为老区贫困学生全额减免学费手续的通知》文件,对受助学生全额减免学费。

(十五)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包括过冬实物补助、特殊群体车票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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