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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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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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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ln012 2025-05-28

沈阳建筑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7万平方米(约合143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102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46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288.6元;图书177.9万册,生均图书80.8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5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①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中外双方教学要求,外方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③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④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2021年在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系统填报内容(各省已于2022年公布)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  年/生) 备注
1 50201 英语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类 文学 4800元/年/生  
2 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元/年/生  
3 80201 机械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5 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6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7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8 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9 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0 080412T 功能材料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1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2 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3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4 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5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6 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7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8 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9 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0 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1 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2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3 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4 81802 交通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5 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6 82801 建筑学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建筑学 5200元/年/生  
27 82802 城乡规划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8 82803 风景园林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9 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30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1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2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3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4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5 120405 城市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生  
36 130310 动画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元/年/生  
3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元/年/生  
38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元/年/生  
39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0 081008T 智能建造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1 082404T 家具设计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2 120111T 应急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43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元/年/生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44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5000元/年/生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45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元/年/生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46 080910TH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0000元/年/生 国外学费(第四年赴新方学习的学生缴纳):以出国当年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由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收取
47 080901H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0000元/年/生
48 120105H 工程造价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0000元/年/生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采取的“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二等助学金315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资助金、爱心超市大礼包、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沈阳建筑大学坎特伯雷理工国际工程学院是沈阳建筑大学与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合作实施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3个专业,学制4年。采取“4+0”或“3+1”模式,即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中新双方全部课程;也可在国内学习3年,第四年符合签证条件和学术标准并达到新方合作学校英语语言水平要求,自愿申请赴新方合作学校学习一年。两种模式均需修满沈阳建筑大学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和授位条件的学生方可获得沈阳建筑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达到新方合作学校毕业、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颁发的学位证书。以上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生源数量和招生计划情况,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轻度色弱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其它专业没有体检限制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遵照相应的批次设置、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普通类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5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对于普通类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和批次,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标注为“面向八师石河子市招生”的考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八师石河子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批次设置、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须选考历史方可报考。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照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7.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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