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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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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ln020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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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委属高校分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科司字〔2021〕1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21〕48号)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大连民族大学招收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8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规模。

招生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授予学位门类

招生计划(人)

学费

(元/人•年)

1

020101

经济学

2

经济学

30

5200

2

030101

法学

2

法学

30

4800

3

080803

机器人工程

2

工学

30

5200

4

080905

物联网工程

2

工学

30

5200

5

082502

环境工程

2

工学

30

5200

6

083001

生物工程

2

工学

30

5200

合计

180人

注:

①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④各专业办学校区调整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三、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2.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报考学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9日,每日8:30-19:00;

2.报名网址考生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3.同时登陆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签字后制作成电子版(扫描PDF格式),于6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逾期无效,(文件命名格式为《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姓名》)。

五、资格审核

由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办公室对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初审合格的考生是否能如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由学校教务处于6月22日前完成审核。

六、录取办法

1.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志愿,报名表中未填报则视为放弃。报名表中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报名资格合格考生实际情况分配专业;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本科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录取;

4.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要求执行;

5.学校于7月8日前上报成绩库及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不允许考生自愿退档。

七、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1.大连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和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3.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毕业证、学位证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年限,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已修学分达到必修学分80%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九、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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