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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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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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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gx019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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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部标代码:11825。学校校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邮编:541004。

第三条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对象

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除满足《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外,还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7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人数

学制

学费

(元/年)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5

4年

7000

2

通信工程

55

4年

7000

3

酒店管理

90

4年

4600

根据桂高教[2016]79号文件规定,我校已对中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出我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详见《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专业审核表》。

第十条 推荐方式及推荐材料要求

(一)高考报名。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参加高考报名,各报名站负责考生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

(二)考生申报。考生于2016年3月16日前向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2所本科院校的各1个专业。

(三)推荐名单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拟推荐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16年3月17日至30日)后方可向我校推荐,公示内容保留至2016年8月底。

(四)推荐材料报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校长实名向我校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3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中职学校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给我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我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职学校负责解决)。

(五)资格审核。我校负责对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于2016年4月7日前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且经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21日凭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登录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myclub2.com/)《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进行考试报名,并打印《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高校,每所高校限报1个专业。

2、现场确认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对应的考点,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本人于2016年4月15日8:30—17:00到对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打印的《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1份;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试报名费:文化素质考试100元/人,职业技能考试100元/人(按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

(二)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以各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下午、17日全天。具体时间安排以各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联考方式进行,即文化素质由全区统一组织考试,某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水平由相关主考院校统一组织测试。我校各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及考点详见下表: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6年中职对口本科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一览表

招生专业

主考院校

所在考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酒店管理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一)基本原则

1、为方便考生,考生所在考点安排的原则是:考生在某考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就在该考点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并以其报考的第一院校志愿所报专业来确定该考生所在考点;

2、若报考的第一院校志愿资格审核未通过,第二院校志愿资格审核通过,则以第二院校志愿所报专业来确定考生所在考点;

3、若报考的2个志愿都通过资格审核,但可能因为专业不同,要在不同的考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要分别与2个主考院校联系,协调好考试时间安排;

4、请考生于4月8日后登录所报招生院校官网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再次确认考点安排。

(一)文化素质考试联考

1、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满分300分。

2、考试内容和范围: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为准。

3、考试时间:4月16日上午8:30—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文化考试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职业技能考试

1、考试内容与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采用面试加实操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4月16日下午,4月17日全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计分办法

考生综合分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组成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通信工程2个专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60%,即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2)酒店管理专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50%,即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四)职业技能免试申请

凡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职业技能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职业技能免试申请表》(见附件)、有关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我校将于4月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通过审核的免试者名单。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划定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和各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各专业按招生计划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三)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者,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五)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若出现各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校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我校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于4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通知合格考生领取密码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2016年4月25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4月26日至28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限填报1个专业,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督促本校考生及时在网上填报志愿。

(二)投档录取。2016年5月4日至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二志愿投档录取。

(三)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新生待遇

(一)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二)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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