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做好教职工出国研修项目规划与统筹安排,结合《教职工出国研修实施方案》(津外大校[2017]41号)文件要求,现就报送我校2018年度教职工出国访学研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2018年度教职工出国访学研修计划,由各单位各部门规划和报送,凡2018年度拟申请赴外访学研修的个人和单位团组,均须向学校申报派出计划,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非计划内出国访学研修申请。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学科建设特点、教职工发展要求等实际情况,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统筹安排教职工赴外研修交流,报送2018年度本单位教职工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脱产进修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10%。
二、出国研修类别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1. 青骨合作院校出国研修项目
该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的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研修项目包括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成班派出项目等子项目,以当年具体项目通知为准。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①项目对象:教学科研人员;
②派出期限为3-6个月;
③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派出;
④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①项目对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②派出期限为3个月;
③研修内容专题、派往国家地区、派出时间均以留学基金委当年通知为准,入选后由基金委统一派出;
④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
(3)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
①选派对象:一线全英文授课教师、双语授课教师;
②派出期限为3个月;
③派往国家地区、派出时间均以留学基金委当年通知为准,入选后由基金委统一派出;
④推荐人须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申报条件(详见附件4)。
(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成班派出项目
①项目对象:一线教学人员;
②派出期限为3-6个月;
③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派出;
④推荐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条件,对未达到外语合格条件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2.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
经个人申报、部门和学校批准同意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如国家公派学历进修,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
(二)学校集中派出修项目
1.项目对象:教师、管理干部,限额20人;
2.由学校统一派出,派出国家地区、派出时间、研修内容均以当年具体项目通知为准。
(三)团组出国研修项目
1.由各单位各部门牵头的专项专题出国研修(不含因公出访),须进行专题研修计划申报。
2.派出国家地区、派出时间、研修内容,须符合外事管理规定。
(四)校际合作研修项目
学校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签署的校级教师研修类合作项目,及经个人联系、学校同意派出的由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知名企业等合作资助的出国研修项目,请各单位向学校报送年度派出人员计划。
(五)个人自费出国研修
经个人联系,部门许可,个人自费赴外进行的学历进修、访学交流等研修行为,须纳入2018年各单位出国研修计划,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
三、报送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充分摸底、统筹规划,做好本单位2018年度教职工出国研修计划,并于12月14日下班前将附件1材料纸质盖章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cfd_tfsu2015@126.com。
2.各短期出国研修项目均不兼报,请谨慎选择,部门做好规划安排。
3.本次报送为2018年度各部门教职工短期出国研修计划,具体项目申报及人员派出以2018年具体项目通知为准。本次报送的教职工出国研修计划中的因公出国研修,纳入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人事处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报送。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2018年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员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