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含加分,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总分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有专业志愿或含专业服从)的考生。考生录取后,根据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同样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划分。录取到本科专业的学生,可在一年后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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