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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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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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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hns011 2025-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南省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院,涵盖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个学科。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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