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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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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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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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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区、市,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深入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6-02
  • 长江大学2021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6-04
  • 长江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经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11-16
  • 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11-16
  • 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8〕10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11-16
  • 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9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17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11-16
  • 2017年长江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11-16
  • 2018年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年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1-16
  • 长江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大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11-04
  • 长江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0]3号)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下同。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2019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的一个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原则上与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且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2.报考专业可以不受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限制;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条件为:具有本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11-04

长江大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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