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学制:四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系统法学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德才兼备务实创新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毕业要求及实现矩阵
本专业毕业时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基础的通识知识,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
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建设的趋势,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能够从事法学专业业务工作和从事其它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法学。
2.学位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3.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模拟审判、学年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五、专业特色
1.针对法学为实践性强的应用社科专业,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构建课内和课外实训,学术和实践实训,校内和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突出职业培育,采取案例剖析﹑播放视频﹑模拟案件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在课程中重视学生实务基础及技能的培养,给予学生适当的司法考试及公务员考试应试技能培训,重视司法考试大纲和公务员考试的教学指导地位和作用;
3.重视与相关学科专业的深度结合,设置若干具有专业特色的选修课程,并鼓励学生进行多学科交叉学习研究,对申报科研项目的学生安排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并鼓励其他院学生参与到本院的科研教学中来。
六、毕业规定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育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获得最低总学分163学分,其中课内理论必修课105学分,实践教学24学分,选修课(含通识教育选修课8学分)34学分。自主发展计划10学分。
七、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