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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hbs017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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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21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汉语言文学 50人 2年 5060元/年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3日至7月7日。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提交材料

1.《2021年廊坊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已经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由毕业院校开具的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5.本科阶段各类能够体现自身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英语等级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奖学金、三好学生证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将上述材料(报名表需考生签名)扫描成PDF格式后,打包统一命名为: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姓名,并发送至邮箱;凡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四)资料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并将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在廊坊师范学院招生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试。

请考生于2021年7月11日登录廊坊师范学院招生网查看初选结果,学校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初审合格者获得考试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满分分值
2021年7月15日 9:00—11:00 汉语言文学综合素质测试 100分

地点:廊坊师范学院经管楼(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特别说明:考生进校须出示身份证和河北健康码并测量体温。视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安排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录取

1.学校拟于7月18日在廊坊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将《廊坊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成绩复核申请表》发送至学校,学校复核后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2.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廊坊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资格复核

(一)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学生培养及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与本校2021级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相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汉语言文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我校文学院具体负责。

七、附则

(一)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三)本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由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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