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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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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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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7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cq008 2017-12-26
283

各二级学院: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就业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工作方法,在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人数(校级)

1)先进集体:6

2先进个人:不超过12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严格依照《重庆三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规定,按照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凡招就处抽查就业真实误差率超过10%及以上者;上级交叉检查发现就业率有虚报现象者;就业工作目标未完成,即就业工作效果(满分80分)考核未达70分者,取消当年评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资格。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和要求

1、评选范围:在本自然年度从事20172018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对象为各教学单位分管或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上年已评选过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申报或推荐。

2、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

3、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划策;在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方面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点面结合,注重对学生的一对一的指导,无记名测评中反映良好。

4、各学院在组织申报和推荐时,应以从事2017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责任人为主。

凡毕业生反映二级学院有被就业现象经查实者;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率(一次和年终)低于全校平均就业率者;就业跟踪真实性误差率超过10%及以上者;配合市教育评估院完成学校就业质量报告的问卷调查回收率较低者(离校时低于50%或离校半年后低于30%);毕业生(档案、户口)派遣方案校对复核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以上几种情况相关责任人不得申报和评定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在评定先进时, 工作目标考核分数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就业市场拓展有特色,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就业实训基地者;全程指导、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分类指导机制落实好者;大学生创业典型实际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先进表彰或成功申报入驻众创空间团队较多者;优先评选先进表彰。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先进个人原则上最多申报1名),填写《重庆三峡学院   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重庆三峡学院   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121017:30前交招生就业处付老师处。招生就业处将对各教学单位申报情况和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和评比,将初评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最终评选出我校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奖励办法

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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