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教育部和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黔教科研发〔2016〕236号)文件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教师持续关注科技前沿,不断更新科学知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科研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科研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项目类别
一、项目立项奖,包括获得立项的横向、纵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体育类)、科研平台(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团队)等建设项目。
二、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研究报告。
三、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包括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艺术创作设计展演奖、体育竞技比赛奖。
第四条 奖励对象及条件。
科研成果署名必须以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奖励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挂职干部或外聘科研人员。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根据项目类别和级别给予立项奖励。
一、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60%,省部级项目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30%,地厅级项目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10%。
二、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80%,省部级项目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50%,地厅级项目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20%。
三、省、市、校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10%。
四、自筹经费纵向项目每项奖励0.5万元(含配套经费)。
五、有经费支持又要求配套的纵向项目不再给予立项奖励。
六、横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每100万元奖励 1元万;艺术体育类科研项目超过50万元的,每50万元奖励 1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超过20万元的,每20万元奖励 1万元。
第六条 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所获立项的科研平台,根据平台级别给予立项奖励。
一、国家级平台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20%;
二、省部级平台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10%;
三、地厅级平台奖励所获立项经费的5%;
四、获得无经费资助科研平台立项,分别按国家级5万元、省部级2万元、地厅级1万元给予立项奖励。
第七条 学校作为非第一署名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纵向项目或平台获得立项,子项目在合同书中有明确表述,立项经费按实际划入学校经费核定,并按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中同级项目奖励额度的60%计算。
第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按获奖金额的1:1予以再奖励。对只有荣誉奖没有设奖金的奖项,个人项目获奖奖励2000元,团体项目获奖奖励5000元。
第九条 学术论文
以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刊物、期刊收录索引的类别及综合影响力,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在《Science》、《Nature》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在《Nature》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在《新华文摘》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或论点摘编,每篇奖励5万元;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三、国外期刊收录索引
表1 国外期刊收录索引分类及奖励表
序号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
索引名称 |
规格 |
奖励金额 |
索引名称 |
规格 |
奖励金额 |
|
1 |
SCI |
一区 |
5.0万元 |
SSCI |
一区 |
5.0万元 |
二区 |
3.0万元 |
二区 |
3.0万元 |
|||
三区 |
2.0万元 |
三区 |
2.0万元 |
|||
四区 |
1.0万元 |
四区 |
1.0万元 |
|||
2 |
SCIE |
SCI扩展版 |
0.8万元 |
A&HCI |
/ |
0.4万元 |
3 |
EI |
期刊论文 |
0.8万元 |
CPCI-SSH |
/ |
0.3万元 |
4 |
CPCI-S |
/ |
0.3万元 |
|
|
|
注:分区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
四、国内期刊收录索引
国内期刊收录索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最新目录为准,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同类期刊排名前30%每篇奖励0.5万元,排名处于30%至70%之间每篇奖励0.3万元,排名处于后30%每篇奖励0.2万元。
第十条 学术著作(译著)
学校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工具书及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参加重要主编单位参编出版的学术著作,依据其字数要求、著作类型、出版社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正式出版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文社科类著作,按表2进行奖励。
表2 著作类型、出版社级别及奖励标准对照表
著作类型 |
出版社级别 |
自科及工程技术类15万字、社科类20万字及以上 |
自科及工程技术类15万字、社科类20万字以下 |
奖励标准 |
|||
学术专著 |
一类出版社 |
3.0万元/部 |
1.0万元/部 |
二类出版社 |
2.0万元/部 |
0.6万元/部 |
|
三类出版社 |
1.0万元/部 |
0.2万元/部 |
|
学术译著 |
一类出版社 |
1.5万元/部 |
0.5万元/部 |
二类出版社 |
1.0万元/部 |
0.3万元/部 |
|
三类出版社 |
0.5万元/部 |
0.1万元/部 |
注:1.出版社等级参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最新等级分类标准执行;2.在国外出版的外文专著按表列标准3倍进行奖励。
二、参加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主编的学术著作,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在25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在45万字以上,每部按1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对第一产权人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的知识产权,按类别给予奖励。
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
获得国际授权的专利,按照国内专利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
二、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每项奖励0.5万元。
三、以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按每项50万元进行奖励,国家标准按每项20万元进行奖励,行业标准按每项5万元进行奖励,地方标准按每项1万元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