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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cq021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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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我市从2018年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两类。
(一)普高类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招生院校
(1)高职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
(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的高职院校(项目试点具体方案另文下达)。
(二)中职类
1.招生对象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下同)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中职阶段毕业生。
2.招生院校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的普通高校。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均可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相关高校须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将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高类分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进行编制;中职类招生计划要确保能够分专业类开展单独编班教学。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招生计划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和市教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相关高校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
(四)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四、报名
(一)报考条件
考生原则上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类型报考所对应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从2018年起,严格执行分类报名,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
1.普高类: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职类
(1)考生报考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①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②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报考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
③根据教育部规定,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完成中职阶段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3+4”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五、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普高类
普高类中的高职专科招生、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组考方式等方面完全相同。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部分)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2)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从2019年起,增加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150分。
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经市教委批准后开展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其结果作为专业录取资格条件。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方案须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总分:2018年为600分;2019年起将通用技术科目考试结果计入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18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及各科类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另文确定。
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24日—25日进行(个别考生较多、考试时间较长、组织难度较大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天开考或延后一天结束)。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4)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0分、430分、410分赋予。
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20分赋予。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测试科目、标准、内容由开展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150分,满分450分。
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采取学完即考的方式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4)免试对象和办法:与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相同。
六、考试组织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分别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由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普通高校组织的测试要由校领导牵头,制定测试组织工作方案,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并组织实施。
(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高校自行组织测试的试题按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发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三)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主要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等要求完全按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考试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务细则执行。
七、评卷及成绩发放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统一评卷方式进行。
(二)考生可于2018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和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查询成绩。
八、划线
市教委依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划定。
(二)中职类:
1.按各专业科类,分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统一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自行划线,报市教委备案后确定。
九、志愿填报
(一)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升入对应普通高校,不另设志愿)。
(二)考生根据意愿自主填报志愿。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职业规划的指导,积极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指导和咨询。但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
志愿设置及填报方法另文通知。
十、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录取工作。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一)录取体制
各高校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普高类、中职类(除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外)按“一档多投”模式进行投档。高校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具体投档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二)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上中旬进行。
(三)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要认真落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对各项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实施主体,要在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的保障力度,建设一支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考试队伍。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报考相关材料,并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7号)要求,继续完成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各相关高校可提前组织预录取学生开展职业适应性教育或协助高中阶段学校实习实训等,但必须与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无缝对接,杜绝管理真空和漏洞。
(四)各相关高校必须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五)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档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公开、招生经费、新生入学与复查、招生经费、组织领导等工作按照《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六)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方案所涉考试招生政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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