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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