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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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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及师承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sxs016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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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学院及研究生: 

为做好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及师承导师的互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范围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山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或师承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互选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互选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选择学术及师承导师各一名,护理、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择学术导师一名。

2、师生互选原则上只能在本学科(领域)进行互选,导师名单由各学科(领域)指定。

3、一名学术或师承导师原则上最多选择3名研究生进行指导。

三、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由硕士生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及师承互选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1)。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

3、师生互选中首轮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学院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师生双方均应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生效。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2、2017年9月21日前,各单位将《申请表》及《山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师承互选汇总表》(签字且加盖公章,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准。

五、注意事项

师生互选应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各学科(领域)具体负责。学院主管院长和学科(领域)负责人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山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及师承互选申请表》

    2.《山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及师承互选汇总表》

 表格下载.zip

                                      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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