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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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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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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sxs018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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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教育学院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外语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   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太原学院录取的学生,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校本部网址:www.sxty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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