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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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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sxs021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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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晋招委[2011]4号》文件精神,适应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做好2013年我院的自主招生工作,本着考生志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主招生领导机构:
1、领导组
组     长:闫潞平
常务副组长:郭建华
副 组 长: 王寅仓
成     员:苏冬雪、张文明、孙群英、郭辉、崔建光
张吉虎、张旭平
2、领导组办公室
主任:张旭平(兼)
        成员:孙群英、郭辉、崔建光、张吉虎
负责协调自主招生各小组工作;正确把握自主招生的有关政策。
3、纪检监察组
组长:郭辉(兼)
成员:张栋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追究违纪人员责任;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考务工作组
组长:崔建光(兼)
成员:王天瑞、牛全忠、王玉珍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文化基础测试的命题、组织考试、评卷等工作;负责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的测算。
5、综合素质面试及品德考核组
组长:张吉虎(兼)
成员:王国化、黄红星及相关系部领导。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面试及思想品德考核;制定各专业详细的面试标准;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
6、宣传组
组长:孙群英(兼)
成员:田晓明。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网上报名的技术支持,保证学院网站的正常运转;负责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自主招生的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进程。
7、录审组
组长:张旭平(兼)
成员:胡建军、曹红蕾、王建林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章程的制定和上报;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定;报名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印制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考生并上报省招办审批;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院实行自主招生的专业为: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方向)、建筑工程技术、煤化工生产技术、导游、酒店管理、生物技术应用。
三、报名:
凡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志愿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中专、技校和普通中专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情见我院自主招生章程),可于3月25日-29日登陆我院网站(网址www.czzy.cn)报名。
四、报名确认及面试: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持《山西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材料)、高考数码照片、加盖有县(市、区)招办公章的《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4月13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并参加面试。非应届毕业生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面试时,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他考生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为保证面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制定有各专业的具体面试标准,详情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网址www.czzy.cn)查看。
五、成绩公布:
我院自主招生总成绩于4月20日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看(网址www.czzy.cn)。对成绩若有疑问,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355-3589121。
六、录取程序及规则:
1、我院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成绩及时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自主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考生成绩相同,录取时工科类专业数学优先,文科类专业语文优先。
4、我院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5、凡符合省招考中心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分别享受5-20分的加分参予录取,但有关加分材料需在报名确认时提交,以备审核。
6、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7、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8、我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示。
9、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10、我院自主招生录取时间为4月21日—23日,5月13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直接送达考生本人。
七、其他规定:
1、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2、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3、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调整专业。
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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