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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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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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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nmg017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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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有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材料。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签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签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20%,要求有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材料。

3.其他

1)无旷课及考试作弊的行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要有家庭所在地的贫困证明材料和所在班级班干2名及宿舍成员2名在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一年级(含一年级)以上学生;2012年新生贫困资格认定后的学生。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4年具备申请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要有家庭所在地的贫困证明材料,填申请审批表时要有班级干部2名及宿舍成员2名的签字确认。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按成绩评选。成绩合格无补考现象,每学期请假累计:一等奖不得超过14学时,二等奖不得超过22学时,三等奖不得超过30学时。

二、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根据申请情况,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三)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学院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分配,认真做好此次的评选工作,班主任先介绍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了解国家对大学生有哪些资助,然后介绍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公开评选,评选结果要在班级公示3-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汇总表(纸制及电子版)及申请审批表(纸制)于1010日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的资料报送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日期:1012-18日,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三、其他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二)本年度奖助学金名额见名额分配表。

(三)获得奖助学金的银行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乌市建行卡,同时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检查确认无误,否则钱不能及时打到学生卡上。

(四)※在评选前要求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国家资助政策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解读宣传,各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将各班宣传相片整理、命名(把院系及班级名写清楚)、打包压缩文件后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370855616@qq.com

由于此次评选工作要求比往年严格,时间比较短,希望各二级学院尽快认真落实,按要求的时间上报,如果没有按时上报,将取消评选资格。

评审期间举报投诉电话:学 生处 处长:0482-8529022  13030439599

资助管理中心 :0482-8529048  139482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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