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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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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hk012 2026-06-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3875

第四条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大学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勤学路

第六条邮政编码:571127

第七条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专科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南经贸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南经贸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创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在录取期间,学校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接受省级招办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内的本科专业在本科批录取,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八条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以位次决定录取顺序;未提供位次信息的省份以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低决定录取顺序;若考生投档分、语数外三科总分均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以位次决定录取顺序。未提供位次信息的省份以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低决定录取顺序。若考生投档分、语数外三科总分均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进入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调剂至尚有余缺计划的相近专业。调剂过程中将重点参考考生原报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学科关联度,并结合相关科目单科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量。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退档原则: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录海南经贸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相关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有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唇裂、斜眼、斜颈,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有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痕、纹身等)、身体残疾、狐臭,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相关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专业与专科专业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学费: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乌拉尔学院(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办学)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机电一体化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1450元(4人间,均安装空调)或1050元(6人间,均安装空调)/学年。

书本费:学生根据实际使用量,自行购买。

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励;学校对由校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应届毕业生每生10000元,在校生每生8000元;此外还有海南省奖助学项目、学校奖助学项目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13186

传真号码:0898-65913039

电子邮箱:hnjm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ceb.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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